1、范圍
本文件規(guī)定了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,同時定義了在室溫下可以測定的機械性能。
注:附錄A給出了計算機控制試驗機的補充建議。
2、原理
試驗設計用拉力拉伸試樣,一般拉至斷裂,以測定第3章定義的一項或幾項機械性能。除非另有規(guī)定,試驗一般在室溫 10℃~35℃范圍內進行。 對在規(guī)定要求之外的實驗室環(huán)境,測試實驗室負責評估采用在這類環(huán)境內操作的試驗機對所產生的試驗和/或校準數據的影響,當測試和/或校準活動是在10℃~ 35℃溫度范圍之外的溫度下進行時,應記錄和報告該溫度。如果在試驗和/或校準期間存在顯著的溫度梯度,測量不確定度可能增大,同時可能超出公差條件。
對在可控條件下執(zhí)行的試驗,應在23℃+5℃的溫度下進行試驗。
如果要求在拉伸試驗中測定彈性模量,則應按照附錄G來進行。
3、試驗條件
3.1 設定試驗力零點
在試驗加載鏈裝配完成后,試樣兩端被實際夾持之前,應設定力測量系統(tǒng)的零點。一旦設定了力值零點,在試驗期間力測量系統(tǒng)不能再發(fā)生變化。
注:使用本方法為了:一方面確保夾持系統(tǒng)的重量在測力時得到補償,在另一方面, 確保夾持操作導致的任何力不會影響本測量。
3.2 夾持方法
應使用例如楔形夾頭、螺紋夾頭、平推夾頭、套環(huán)夾具等合適的方式來夾持試樣。
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夾持的試樣盡可能受軸向拉力的作用,以將彎曲降至最小(例如,更多信息見ASTME10128)。這對試驗脆性材料或測定塑性延伸保證強度、總延伸保證強度或屈服強度時尤為重要。
為了確保試樣與夾頭對中,可以施加一個預拉力,前提是假如該預拉力不超過與規(guī)定屈服強度或預期屈服強度的5%相對應的力值。宜對預拉力的影響進行延伸修正。
3.3試驗速率
3.3.1試驗速率相關的通用信息
除非另有協(xié)定,假如方法選擇(AI、 A2或B)和試驗速率滿足本文件的要求,則由生產商或由生產商指定的測試實驗室自行選擇方法和試驗速率。
注1:方法A和方法B之間差異是方法A的必要試驗速率是在相關點處定義的(例如,Rma2) ,其中必須測定性能:然而,在方法B內,在必須測定該性能(例如,Rpa2) 之前將必要的試驗速率設定在彈性范圍內。
在一些使用方法B的情況下(例如,對一-些剛,在彈性范圍內的應力速率約為30 MPa/s,并使用具有高剛度的機架和夾持系統(tǒng)以及一種滿足附錄B, 表B.I,試樣類型2的試樣),可以采用方法A范圍2附近的一個應變速率。
注2:產品標準和對應試驗標準(例如,航空標準)可規(guī)定采用與本文件內所包含試驗速率不同的試驗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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